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 请先在CTMS系统中填写申请并上传文件,上传文件为盖章版的pdf扫描件,文件需签字的必须为签字件扫描件。尽量将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如文件有对应的版本及日期,必须在系统中填写完整正确,以免审查意见中产生错误。
2. 请关注CTMS系统进程,形式审查退回后请按要求修改,形式审查通过后请打印受理通知,并尽快将1份纸质材料送伦理办公室,纸质材料接收后进入正式审查流程。
3. 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详见送审文件装订要求)。纸质材料请附系统导出的文件清单,文件的内容、名称、版本与日期必须与CTMS系统中对应一致,安排审查以纸质材料签收时间为准。
4. 若受理通知中审查形式为会审,请在会审前3个工作日内将汇报ppt 及汇报人联系方式发送至 sdfeyec@163.com。
5.伦理递交信中建议以系统导出的文件清单直接作为文件目录,否则请保证文件名称、版本及日期与实际递交文件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