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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玉龙主任主持修订的一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时间:2022.11.03

据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信息,由我院刘玉龙主任主持修订的一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64-2022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健康标准》(代替GBZ/T 164-2014)正式发布,自202331日起实施,GBZ/T 164-2014同时废止。

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尤其是核电厂操纵人员是一类特殊的职业群体,其健康要求是国家核安全局为其发放执照的必备条件。美国自1976年发布美国国家标准《ANSI-ANS 3.4 需要核动力厂操作许可证人员的医学证明与监督》后,于1996年和2013年两次更新,且要求越来越严格,篇幅从14页扩展至40页,细分了总体、神经、内分泌、视觉、听觉等18个方面,从最低要求、取消操纵员资格的健康问题、限制(豁免)条件、检查和监督方法等维度,详细阐述了操纵员健康要求,用以规范指导操纵员健康检查等活动。俄罗斯联邦法规《颁发核电厂工作人员有权从事核能利用方面工作许可规定》对操纵人员颁发执照进行了许可管理,明确申请和延续执照时均需提交体检证明。国际上拥有核电的国家对操纵人员的健康要求越来越高,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核电厂的安全运行。

我院老一辈放射医学专家周剑影主任于2004年参与编制并由卫生部发布实施的标准《GBZ/T 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对推动核电厂操纵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核电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我院建院以来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实践和国际标准的进展,20197月,刘玉龙主任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了修订《GBZ/T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的立项申请并获批。经过3年的艰苦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反复评审,最后经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严格审查,获得一致通过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发布了本标准。

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对核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标准的修订跟上了时代步伐,对推动滞后的国家核安全相关法规的修订具有一定意义,同时也促进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核安全局在操纵人员职业健康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中的衔接和合作。除此之外,本标准的修订更关注人员履责能力,保障职业安全,是职业医学发展更为宽广的方向。

本标准的发布,是在继承前人基础上的一次提升,契合目前核安全发展形势及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也践行了我院为核事业保驾护航的初心使命。

标准起草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玉龙主任医师、王优优主治医师,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陈剑清主治医师,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邢志伟主任医师,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赵风玲主任医师,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姚早安副主任医师,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温晋爱研究员,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金光华主治医师,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杨小强主治医师,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熊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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