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要求,我院开展的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经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制定了试行价格,项目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起执行。现将价格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如有异议,请与3164联系。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3年5月22日